1、一般规定
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。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。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,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.3s。
2、设置方式
长度不大于1.3km及以下的隧道可采用低压供电;长度在1.3km~3km的隧道宜在出、入口处各设一座变、配电所,分别采用低压供电方式;长度大于3km的隧道宜根据隧道的长度、负荷分布情况在隧道中部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变、配电装置。
一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在变电所采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;长大隧道宜采用按区段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方式。
3、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
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;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;长、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。
穿管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,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。
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,并敷设在非燃烧结构内,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。